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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经同意向住宅小区住户发了10张广告传单,温州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被处以元的罚款。6月26日上午,鹿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该处罚是《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文明条例》)出台后,我市首张对向住宅发放广告行为进行罚款的罚单。
5月27日,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两名汽车销售员来到鹿城区仰义街道安心公寓,将某品牌汽车销售广告传单投放到住户室内、门把手等处。安心公寓管理人员发现后立即向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仰义中队投诉举报。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就赶赴现场,查明该行为已涉嫌违反《文明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未经同意或者请求,向住宅发送广告),中队依法对广告上的业主,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销售员从2楼开始发放传单到6楼,一梯2户的格局,每一层发放了2张,一共是10张。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情节不严重,所以从轻处理,对该公司进行最低限度元的罚款。”执法人员李赛岳介绍。
根据《文明条例》,让市民十分反感又头疼的广告传单投递的行为将面临重罚:未经同意或者请求,向住宅发送广告,对广告主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针对小广告张贴、投递,温州的相关法条逐步完善。年3月1日起施行的《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在树木、地面、电杆、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张挂,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小区是广告乱张贴、乱投递的重灾区。在条例出台之前,我们没有专门针对广告投递行为的处罚。在执法的时候,主要是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违法成本很低,因为无论是个人还是广告主,执法只能‘一视同仁’,最高也只能处罚元。现在《文明条例》处罚最低是元,最高元。违法成本提高,对此类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徐海文认为。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处罚金额设置为元到元是基于《广告法》的规定,但是《广告法》对这种违法行为具体由哪个部门进行处罚不明确,所以《文明条例》明确了执法主体,使《广告法》能真正落地。
接下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对小区的巡查力度,市民如有发现未经同意或请求向住宅发送广告行为,可拨打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温州晚报
编辑:不爱吃鱼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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