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晚报
“中间商”挣差价,收购者牟取“不法暴利”,一张普通的银行卡竟被“炒”到千元“天价”。近日,瑞安警方重拳出击,严打随意买卖银行卡账户、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等不法行为。截至31日,共打击涉嫌买卖银行卡账户的犯罪嫌疑人60余名。卖自己的银行卡犯法吗?今年7月,瑞安警方接到有关线索,对一个涉嫌诈骗钱款流转的银行账户进行核查。
经查,该银行卡在6月初交易异常,涉嫌8起网络刷单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0余万元。6月21日,民警在安阳街道将该银行卡户主蔡某(女,22岁,瑞安人)抓获。
经审讯,蔡某交代自己通过朋友得知一张普通的银行卡就能换钱,一时心动,将自己的银行卡(带绑定的手机卡和U盾)以元的价格卖出。然而,蔡某卖出的银行卡、U盾等物品正成为了诈骗分子的作案工具。
目前,犯罪嫌疑人蔡某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取保候审。
警方提醒:出售银行卡看似占便宜,但银行卡一旦被收售者用于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将导致户主个人信用、财产双重受损,甚至承担法律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如有丢失或不用了应当及时挂失补办或注销,切勿贪利转让、出售。
转卖他人的银行卡犯法吗?今年5月,瑞安警方在协助侦办一起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一条为网络诈骗集团提供便利的银行卡交易犯罪“黑链”。
经过连月追查,瑞安警方先后抓获陈某(男,37岁,瑞安人)、江某(男,33岁,瑞安人)、朱某(男,35岁,瑞安人)等5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从去年5月份开始,陈某等人就开始以元左右的价格四处“求购”闲置的银行卡(带绑定的手机卡和U盾),并通过层层转卖以高价将银行卡出售给网络诈骗团伙。一张“闲置”的普通银行卡,往往能给他们带来多元的差价利润。而这些银行卡到诈骗分子手里后,都被用于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上。
目前,犯罪嫌疑人江某、朱某等5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相关案情在进一步调查中。
持他人信用卡贩卖的行为不仅妨害了信用卡管理秩序,还容易为洗钱、诈骗、非法集资、行贿受贿等经济犯罪行为提供方便,对社会秩序造成冲击。此处的信用卡除了通常意义上的信用卡外,也包括借记卡等电子支付卡。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应当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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