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起,温州市公安机关12个出入境办证窗口,开始受理本市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办证申请。全市居民可就近选择我市公安机关各出入境办证窗口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
赴台游居民在办理《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办证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温州居民。
2、所需材料:①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两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照;③信息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台地区申请表》一张。
3、办证时限:首次申领《通行证》,办证时限为15个工作日;已持有《通行证》,仅办理赴台个人旅游签注的,办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
4、办证费用:《通行证》证件费30元,个人旅游签注20元。
5、其他注意事项:须本人亲自带所需材料到窗口办理。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代办人须提交由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赴台个人游的市民在取得《通行证》及个人游签注后,还必须委托具有组织赴台个人游资质的旅行社代办个人旅游入台许可证(以下简称入台证)。赴台旅游时,旅游者须持《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和入台证才能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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