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今明两年市内三区及崂山区规划建设38个停车场,增加个停车位;至年,重要交通枢纽规划新增12个停车场,八大峡、团岛公园新增两处旅游停车场……根据规划,至年,青岛市内三区及崂山区将新增停车泊位92.7万个,泊位数与机动车比例达到国际公认合理的1.2:1。
近期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明细表序号行政区位置规划车位数1市南区宁国二路与银川路交叉口东北角市南区观象山早期人防工程市南区龙山商业街市北区德平路北侧市北区威海路与台东一路交叉口西南角市北区连云港路与敦化路交叉口市北区四方实验小区李沧区大崂路与夏庄路交叉口西南角李沧区永年路10号李沧区永年路3号李沧区华泰31-33号楼后李沧区兴义路西侧市南区东海一路与新湛路交叉口东南角市南区东海路与普宁路交叉口东南角市南区大尧一路中段市南区逍遥一路与漳州路交叉口东北角市南区江西路与高邮湖路交叉口东北角市北区诸城路与沾化路交叉口北侧市北区镇江路与敦化路交叉口东南角1市北区敦化路与徐州路交叉口西南角市北区合肥路与劲松三路交叉口东南角市北区开平路以南、商丘路以西市北区开平路以南、四流南路以东市北区抚顺路以南、安达路以西市北区温州路以北、宁化路以西李沧区金水路与重庆路交叉口西南角李沧区金水路与重庆路交叉口西南角李沧区青峰路与书院路交叉口东北角崂山区海尔路南端崂山区赤岭路地下市南区湛山广场市南区闽江路与山东路交叉口东南角市南区福泰广场周边地块市北区桑梓路与丰盛路交叉口东侧市北区萍乡路以北、高安路以东崂山区海尔路与合肥路交叉口东南角崂山区银川东路与深圳路交叉口东北角崂山区银川东路与深圳路交叉口东北角合计市内三区及崂山区“两车抢一位”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青岛市的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据统计,截至年底,市内三区及崂山区现有机动车保有量61.61万辆(汽车保有量约为52万辆)。其中,市南区16.3万辆(汽车约为13.8万辆),市北区25.26万辆(汽车约为21.3万辆),李沧区11.4万辆(汽车约为9.6万辆),崂山区8.65万辆(汽车约为7.3万辆)。此外,旅游旺季时每天进入前海一线的外地旅游大巴为余辆。
与庞大的机动车数量相比,市内三区及崂山区现有停车泊位仅35.2万个,泊位数与机动车比例为0.57:1,停车泊位供需失衡严重。其中,路外停车泊位31.4万个,占89%;路内停车泊位3.8万个,占11%。除公交车和货车等专用车辆停车需求外,其余停车需求为70.2万个,相当于现状停车泊位的两倍。停车需求与停车供给差额为35万个,停车泊位供需差额巨大。市区占路停车、非法停车等问题频出,使得停车难问题更加凸显。
与停车泊位紧张相对应的泊位数增加缓慢。因停车管理涉及交警、城管、规划、建委、交通、物价、工商等诸多部门,事权交叉,系统分割,缺乏高层次的管理体系和协调机构,难以协调、落实规划用地和资金筹措,没有制订统一的停车场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制约了青岛静态交通的发展。年至年,3年共建设停车泊位约2万个,远不能满足停车需求,而在企业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程度不高,部分已建公共停车场甚至出现挪作他用现象。
五年后泊位数与机动车比例达到1.2:1
根据规划,至年,青岛市规划新增停车泊位92.7万个。其中,结合项目配建停车泊位86.7万个,建设公共停车场处,新增停车泊位6万个。届时,青岛停车泊位总数达到.9万个,较年增长约3.6倍,泊位数与机动车比例为1.2:1,达到国际公认的合理比例。
具体而言,今明两年内,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38处,车位数个。其中,市南区11处,规划停车泊位个;市北区14处,新增停车泊位个;李沧区8处,新增停车泊位个;崂山区5处,新增停车泊位个。规划的38处停车场中有36处是计划新建,东海路与东海一路上的两处现有的地面停车场将改造为立体停车场。
重要交通枢纽以及前海一线也将增设停车场。重要交通枢纽点规划12处停车场、个停车位,除了现有的火车站广场地下停车场,其他11处均为新增。火车北站附近的金水路安顺路西南角更是规划了6处停车场,新增个停车位。沿海一线计划新增两处旅游停车场,分别位于巫峡路南八大峡广场和团岛公园,新增车位数个,大巴车位个;广西路与浙江路交叉口的现有停车场将变成立体停车场扩容。
企业空地可建停车场,家庭可建简易升降设备
文件加大了对停车场建设的政策扶持,明确规定,公共停车场作为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其建设运营的全过程享受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待遇。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在土地、建设、税费、政府补助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
市、区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并每年在储备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专项用于引进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土地使用权者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其建设不受现有用地属性及规划控制性用地性质限制。企事业单位可依法利用空地、厂房、仓库等自有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符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要求的,可依法利用周边相邻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在保证停车功能、不影响区域环境的前提下,允许社会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每平方米附加不超过25平方米面积的汽车美容、洗车及商业服务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同步建设停车场,并和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对目前配建停车位未达到标准的居民区,应结合本区域及相邻区域的项目建设捆绑建设公共停车场,逐步达到标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交通变化情况,及时提高停车位配建标准。
机械式停车等立体停车方式将得到大力推广。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广垂直升降(塔式)停车设备、巷道堆垛式停车设备、升降横移式停车设备、简易升降式停车设备等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应用。探讨利用地铁建设中施工竖井改造为机械式公共停车场。允许个人经批准后建设简易升降式停车设备,满足家庭停车需求。
停车管理智能化,严查乱提价乱收费
文件还要求加快智能化停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停车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施停车位编码管理制度,对道路收费泊位分区域、分类别重新施划和统一编号注册,采集全市的停车信息,实现公共停车、道路停车资源统一调控和合理使用。
建立完善的市、区、停车场三级停车诱导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各类停车设施实时数据,逐步实现与智能交通系统的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咪表等智能化收费系统建设,推行现代化收费方式,鼓励使用电子缴费,推广使用一卡通、手机缴费等多样化便捷方式。
此外,各区停车场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停车场资源共享协调制度,制定本区停车场资源共享计划,根据停车需求与停车泊位资源状况,划定共享区域,组织制定区域停车场资源共享方案,推进停车场资源的错时利用。
对停车泊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在听取辖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道路停车方案,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
建立全市停车服务标准化体系,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服务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电话。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擅自改变停车设施性质、占用挪用公共停车空间、提价收费等行为。对被挪用的配建停车设施,限时整改,恢复原来的停车功能。严厉禁止非法停车,对违章泊车依法予以处罚,不允许随意利用城市道路设置路内停车点。
(齐鲁晚报记者蓝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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