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起,全市公安交管服务窗口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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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防控阻击战、发展主动仗”“两确保、三争取”的部署要求和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十二项措施》措施,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全力保障群众企业的办事需求,全力维护安全有序的窗口环境,市公安局制定实施八项窗口服务举措。

一、恢复窗口服务

措施内容:2月24日起,市县两级出入境、车辆管理(含驻警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户籍登记(含流动人口服务)、公安行政许可审批(含综合服务)等窗口单位恢复正常服务。其中,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于2月24日起恢复办理,年2月24日前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机动车,可在辖区车管窗口办理登记;年2月24日(含)后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机动车,自发票开具日期起,顺延15日后在辖区车管窗口办理登记。措施解读:(1)节后一段时间历来是群众办事出行、企业复工复产的高峰期,特别是身份证、护照、驾驶证、行驶证等证照需求量巨大。为满足群众和企业的办事需求,全市16个出入境窗口、13个车辆管理窗口和驻警机动车登记服务站、13个公安行政许可审批窗口、个公安户籍窗口有序恢复线下服务。(2)年2月24日(含)后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机动车顺延15日后办理,主要是为了集中办理前期受疫情影响的办事量,提高工作效率,以便后期工作正常运转。

二、调整期限政策

措施内容:机动车或驾驶证逾期未检验、未换证、未审验的,年4月30日前在温州市域范围内所有道路(不含高速)不予处罚(已被交警部门查扣的除外)。对因疫情造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注销的,只要租房合同、社保、劳动合同不中断,视为连续居住;《浙江省居住证》签注期限到期的,在温州市域范围内视为有效,待疫情结束后由公安机关统一延长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跨省迁移人员户口迁移证件过期,证件为我市签发的,延后可予换领,证件为省外签发的,延后可予办理。措施解读:公安窗口办事量大、人流量较大,是疫情防控的重要部位。为了全力预防和减少群众争相前往窗口办事、大量涌入聚集,故推出机动车或驾驶证逾期未检验、未换证、未审验的,在4月30日前不予处罚,居住证到期统一延长有效期,迁移证过期允许换领或办理业务等措施,呼吁广大市民和“新温州人”,如非紧急必要,可以延后办理。

三、错峰和分流办理

措施内容:3月底前集中办理、集中检测2月底前到期换证的驾驶证、检验到期的机动车,3月份到期换领驾驶证、到期检验机动车统一安排在4月份集中办理,4月至6月到期的不予提前办理。人口集中、业务量较大的中心城区、集镇地区的窗口,要按照“流量把控、安全可控”原则,及时引导群众分流至周边窗口,避免窗口人员长时间排队等候。措施解读: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达万辆,驾驶员达万人,2月到期未办理的驾驶证超过3万人,2月到期未检测的机动车超过10万辆。短期内消化这么大体量的业务,窗口压力巨大。决定3月底前集中办理2月到期的驾驶证、机动车业务,3月份到期的统一安排在4月进行,4-6月到期的暂时不予办理。建议广大市民提前拨打窗口预约咨询电话,了解窗口流量,以便错开办事高峰,如遇窗口人员较多,请咨询工作人员,服从现场安排,分流到周边其他人员相对较少的窗口办理。

四、推行线上办理

措施内容:全面推行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瓯e办”“温警在线”“交管”“警医邮”等网上、掌上、自助机、代办网点方式线上提交申请,快递收取凭证。全流程网上可办结事项,各窗口原则上不予受理、办理。措施解读:目前,温州公安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PC端、“浙里办”手机APP、“温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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