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事关被执行人重大权益,为确保审查程序公开、公正,充分听取被申请执行人的陈述和申辩,更加审慎审查此类案件,温州中院召开听证会
申请人文成县政府称,因旧城区改建需要,于2012年1月6日发布《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苔湖片区一期改造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决定对苔湖片区一起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
2012年2月22日签约期限届满后,文成政府对林某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对林某房屋安置补偿事宜作规定,并要求林某一家在2012年6月25日腾空,将房屋交给文成县征收管理办公室拆除
合议庭表示,将在认真评议后择日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被执行人林某家位于征收范围内,但其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对房屋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温州晚报投诉电话讼,也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听证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等诸多环节,认真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就补偿决定是否合法及本案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执行案件等问题进行审查
征收与补偿工作开展以来,苔湖片区361户(共362户)均已与县人民政府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腾出房屋
林某委托代理人对文成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偿决定合法性均提出异议,并认为文成县政府申请非诉执行不符合法定条件
但林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按照补偿决定确定的义务实际履行经催告后,林某仍然拒绝腾空拆迁房屋故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温州网12月26日讯(通讯员 钟温州晚报订报卡轩 记者 王科特)12月26日上午,温州中院行政审判庭召开听证会,审查温州首例房屋征收补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院特约监督员旁听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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