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获悉,4月10日至19日,年储蓄国债(电子式)第一期和第二期将在各承销机构网点发售。第一期计划最大发行总额亿元,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2.38%;第二期计划最大发行总额亿元,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2.5%。
第一期和第二期国债发行期均为4月10日至4月19日,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其中,第一期于年4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第二期于年4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从第一期和第二期国债发行首日开始计算,投资者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二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国债是以国家信用为担保发行的债券,投资者既可支持国家建设,又可获得投资收益,是安全性最高的投资产品。我市投资者可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宁波银行、浙商银行、广发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等19家承销机构任一网点柜台认购。
温州晚报记者余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