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坐S1线要注意了这些行为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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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乘坐轨道交通的日子已越来越近。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我市今天公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对市民文明、安全、规范乘车提出了要求。同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并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温州轨道交通S1线已于10月1日启动试运行

今后市民乘坐S1线有哪些需要注意呢?

快看过来,这里有“行为规范”↓↓↓

这些东西你不能带进站带上车:

枪支、弹药、弩、匕首、管制刀具;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危险物品;

活畜(导盲犬、军警犬除外)、活禽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

有严重异味物品、尖锐物品或者其他易污损、易损伤的物品;

重量、体积、面积、长度等超过乘客乘车规范规定的物品;

自行车(符合行李规范的除外)、手推车、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充气气球等物品。

这些行为你不能有: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包装物、口香糖等废弃物;

躺卧、乞讨、卖艺、捡拾废旧物品;

骑(滑)轮滑鞋、踏滑板等代步工具;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兜售或者发放物品,发放传单(广告);

在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喷涂、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在运行的电扶梯上推挤、逆行。

这些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为,也被明令禁止:

强行上下、拦截列车或阻碍列车正常运行;

擅自进入禁入区域;阻挡车门、屏蔽门(安全门)的正常开启或者关闭;

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在站前广场、出入口周围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发放传单、揽客拉客;

在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周边五米范围内躺卧、留宿、堆放和晾晒物品;

在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孔明灯、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在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下擅自泊车、堆土、堆放其他物品、擦碰桥墩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根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若有实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行为的,将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温州晚报全媒体、看温州客户端综合温州日报、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

见习记者:薛样洋

编辑:李俊校对:周泉

责编:郑东监制:王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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