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女孩坚决不要父亲的钱原因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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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周蓓蓓通讯员:慕煊

一名父亲想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女儿却坚决表示不要这笔钱。4月2日,记者从平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执结一起关于抚养费的执行案件,讲述这对父女从心结到和解的故事。

这事要从20多年前说起,年,平阳男子林然(化名)与陈宁(化名)结婚,次年生下女儿林云(化名)。婚后8年,两人因为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由母亲陈宁抚养,女儿的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由父亲林然承担。

矛盾发生在年。当年林云考上大学,她找到父亲林然商量,希望他能支付自己的大学学费1.17万元,并将生活费从每月元提高到每月元。但林云的这两个要求被林然一口拒绝。

林云一气之下,将父亲林然告上法庭,母亲陈宁作为林云的代理人。

庭审中,林然说,他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办法负担女儿提出的费用。陈宁认为,林然一直与他人合伙办厂,不可能没有经济来源。法院审理后,判决林然一次性支付教育费1.17万元,以及年1月到12月之间的生活费元(酌情以每月元计算),共计人民币2.13万元。之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扣划了林然银行卡内元,因其拒不申报财产,且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林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林云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

图源自视觉中国

今年3月,执行法官突然接到林然电话。林然说,因为贷款受限,他愿意一次性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希望法院尽快将自己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去除。

了解情况后,法院联系林云,让她提供银行账户。“不,不用了,这笔钱我不会收的,就让他一直失信吧!”林云说,她坚决表示不要这笔执行款。

经办法官说,为妥善化解该案,他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谈话,希望化解父女俩的心结。在谈话中,林然表示很后悔,林云则在法官劝说下同意接受这笔执行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在办理执行案件中,我们也有遇到过申请执行人拒收执行款或无法联系上申请执行人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在提存执行款后结案。”该案执行法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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