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

为鼓励各行各业组织导入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近日,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年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对象

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农林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且符合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均可自愿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组织),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企业(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农林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二)至(五)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申报的企业(组织)根据通知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等)。相关表格可登录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在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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