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上半年温州市鹿城区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温州市鹿城区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优化人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年上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工作,其中公开招聘24名(含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1名),公开选调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年3月3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户籍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资历等其他条件。
二、招聘(选调)单位及岗位具体要求
(一)招聘(选调)单位及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年上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年上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年上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3)。
(二)选调对象须为温州市事业单位(在温部属、省属事业单位、鹿城区属事业单位及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在编在岗年限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须在编在岗满五年(含试用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三)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年3月31日。
(四)计划表中部分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如机构改革后招聘(选调)单位名称变更的,则以机构改革后的单位名称为准。
(五)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由招聘(选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年版)》。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三、招聘(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选调)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3月31日9时—4月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3月31日9时—4月8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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